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

        一、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是指哪些单位?

机关,是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国有企业,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政策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联发〔202151号)

二、为什么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进入新发展阶段,中共中央国务院2008首次明确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202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等5部门要求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促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联发〔202151号)

三、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任务目标是什么?

2025年,原则上各自治区级党政机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自治区级、地市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至少先安排1名残疾人,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先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的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桂残联字〔202215号)

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录(聘)残疾人时怎样保障残疾人权益?

(一)招录环节

相关部门制定的非定向招录(聘)计划和招考招聘公告,除特殊职位、岗位外,不得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资格条件。限制残疾人报考的特殊职位、岗位,各级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残联予以充分论证后发布。面向残疾人的定向招录可以给予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等倾斜限制。

(二)考试环节

    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职称评定、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认定等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可申请无障碍考场,提供特殊辅助工具,采用大字试卷、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由专门工作人员予以协助等合理便利

(三)体检环节

需要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岗位,不得额外增加与职位、岗位要求无关的身体条件要求。残疾人有权保护个人隐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审核报考人信息时,不得以残疾本身作为是否健康的依据。除明确要求外,不得以残疾人未主动说明残疾状况作为拒绝录(聘)用的理由。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桂残联字〔202215号)

五、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它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国有企业应当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予以披露。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桂残联字〔202215号)

六、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可从哪些渠道招聘残疾人

(一)通过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推荐。

(二)通过梧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网自主招聘。

网址:http://www.gxcjrjy.org.cn/jobservice/index?acode=2045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