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47号)精神及自治区残联工作部署要求,现将我市开展2025年度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2026年11月1日起关闭网上申报系统。窗口办理时间到2026年6月30日止,逢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节假日除外)。
二、申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2025年1月—12月安排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选择法人用户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或登录办理。(详见附件1)
(二)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7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残联专窗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选择法人用户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或登录,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申报后可随时登录系统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电子认定书。
(二)窗口办理
1.《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1份。附件2);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1份。附件3);
3.残疾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在编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4.残疾职工是劳务派遣人员的,需同时提供:残疾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或服务协议(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
当用人单位所申报残疾人的相关信息在系统中无法调取时,需要提供纸质版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
2.残疾职工工资凭证(可为银行流水明细、个税申报表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
3.残疾职工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机构业务专用章);
4.残疾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医保机构业务专用章)。
五、相关说明
(一)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已开通“全网通办”“跨省通办”,办件系统与多部门数据协同共享,可自动进行相关数据校验,审核认定结果直接推送至税务部门,事项办理已实现“减材料”“零跑腿”“全网通办”“跨省通办”,请用人单位首选网上申报形式,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二)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相关联的劳务派遣机构,需进入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https://www.cdpee.org.cn/)进行劳务派遣资质备案后,用人单位才可进行联网认证申报。
(三)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审核认定后,需在税务系统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以抵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联系方式
详见梧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一览表(附件4)。
七、本通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1.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申报表
梧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2026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