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对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二)用人单位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1年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并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桂残联字〔2018120号)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对吸纳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16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见习期内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求职创业扶持补贴政策

(一)对毕业学年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特困人员(孤儿)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上一年度全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二)特殊教育院校教育类毕业生、残疾人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按规定享受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年度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直接拨付给个人。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桂残联字〔2018120号)

、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带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

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毕业年度前一年71日至毕业年度1231日期间的各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五类人员范围。应届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员或企业、培训机构可申请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参加项目制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参加项目制非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补贴。详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求职招聘渠道

(一)通过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推荐。

(二)通过残疾人专网自主招聘应聘。

1.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

https://www.cdpee.org.cn/

2.广西人才网残疾人就业绿色通道

https://share.gxrc.com/Subject/Disabled/index

3.梧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网

http://www.gxcjrjy.org.cn/jobservice/index?acode=20450400